1、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分为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成本法下:(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3、(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4、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5、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6、2、权益法下:(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7、(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8、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9、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10、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11、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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